登记注册程序
a. 新建企业,需向商工部申请注册登记,填写预注册表格,并附护照标准的近照。
b. 申请和预注册表格中必须注明拟注册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地址、所有权和性质。
c. 在商工部交款处购买经营注册表格。
利比里亚人:125利元
非利比里亚人:100美元
d. 现有企业必须出示财政部出具的缴税证明。
e. 新建企业必须提交场地勘察报告。
f. 在财政部杂税司税务官处获取发票和银行代收缴款通知
g. 所有注册费用必须到中央银行或指定银行缴纳,并获取印有利比里亚国旗的真实发票。
h. 外国人必须出示劳工部和移民局核发的工作准证和居留准证。
i. 现有企业在年度登记时必须出具以前年份的经营许可证。
j. 专业性企业必须在相关行业职能部委或机构办理有效资格证明。如诊所、药厂、药店必须在利卫生部、医药理事会办理有关经营许可手续。
k. 公司性企业允许在其总部或注册地以外的州直接开办分公司。
l. 独资企业无权直接开办分公司。如需开办,须根据法律分别办理注册手续。
m. 企业经营场所只用于经营许可证注明的目的。
n. 所有企业必须注明企业性质,如纺织、建材、食品、文具、冷冻食品、旧服装等。任何企业均不得以“经营一般商品”办理注册登记。另外,如果企业在首都以外开设分公司不需要再缴纳注册费用;如果在首都,则需再缴纳50%的注册费用。
o. 所有制造企业、酿酒厂、电影院、旅店、酒吧、夜总会、面包店、超市、加油站、洗衣店需在商工部标准司办理标准许可证。
p. 所有本地产商品如饮料、水泥、啤酒等的分销商开展销售活动前必须在商业部工业局办理上述商品的分销许可证。
q. 大米经销商在开展销售活动前必须在商工部工业局办理大米经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