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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02: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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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立法
1997年埃出台8号法,即《投资保障与鼓励法》,鼓励境内外对埃进行投资,该法规定了投资的基本政策、法规和优惠条款,并在第一章总则中规定了包括畜牧业、工矿业和旅游业在内的16个开放投资的行业。2004年,埃及颁布《1247号总理决定》,修改了1997年第8号法实施条例中的部分条款。
2002年,埃政府颁布了第83号法,即《经济特区法》,允许建立出口导向性的经济特区,开展工业、农业和其他服务活动。
3、劳工政策及入境签证
埃及的劳工法规定,所有埃及工人(除工期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工种”)必须持有劳动许可证书。劳动许可证书有效期一般为10个月。受雇于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的埃及人,只需在其受雇的一个月内,以挂号邮件通知内政部指定单位即可,不需要内政部的劳动许可。
申请赴埃签证一般只需提交埃方的邀请函,填表时需另附一张照片,一般1周之内即可办好。
4、劳动力成本
埃人口超过7100万,平均工资在65到200美元之间(注:1美元=5.75埃镑)。最低月工资为37.5美元,普通技工月工资约为67美元,纺织工人月工资为110美元,管理人员月工资约为200美元。加班费白天为正常工资的125%,夜间为150%,假期为200%。
5、税收政策:埃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销售税、印花税、房地产税、关税和个人所得税和统一税。埃及的平均关税率为17%,非奢侈品的最高关税为50%,奢侈商品(包括香烟、酒和发动机超过1300cc的小汽车等)的关税达150%。
埃及1995年加入关贸总协定时承诺,在10年的过渡期逐步开放纺织品、服装市场,2005年全面放开。1997年底埃及政府决定,从1998年起取消丝绸、毛毯及渔具等44种纺织品进口禁令,进口关税为54%,另加10%的销售税和4%的海关服务费。
埃及是阿拉伯经济委员会的成员国(其他成员有约旦、伊拉克、利比亚和叙利亚等),农产品、畜牧业产品和天然资源等出口到其他成员国可免除进口关税。埃及还是《阿拉伯贸易和过境协定》的签字国(其他成员有伊拉克、约旦、黎巴嫩、叙利亚、沙特和也门),一些非工业品出口到其他签字国也可享受关税减免待遇。
6、外汇管理规定:对外资企业无价格控制或利润限制,资本和利润可自由汇回。
7、加工园区
在埃及投资所需选择的区域取决于投资时选用的法律,共分三种投资区域,自由区、工业区及苏伊士湾西北经济区。
埃在全国范围内,建有亚历山大、开罗等11个自由区、若干个工业区以及苏伊士湾西北经济区。在这些区域投资的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1)自由区
产品主要用于出口。
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 埃及已经设计公共自由区以吸引外资,引进技术,扩大出口和创造就业机会。目前共有11个自由区: Nasr city, Alexandria, Port-Said, Suez, Ismailia, Damietta, Shebein El-Kom, Media Production city, East of Port Said, Badr and Keft。
有关政策:投资项目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免除关税、销售税和其他一切税费;在自由区的投资项目按销售额(出口额)的1%纳税,免除其它税费;从自由区销往国内的产品则视同进口,产品征收关税、海关费、产品销售税等;在自由区设立的投资项目,所生产的产品出口比例要达到50%以上;外籍雇员与本地雇员比例为1:3。埃及投资及自由区总局于2006年1月初又开始实施了推动吸引国内外投资,带动世界先进科技向埃及本土转移等新举措,主要包括:
A、允许在自由区储存资本性产品和中间产品的生产原料;
B、与自由区的投资商协会合作协调,通过国内、国际援助机构对区内新建项目和扩建项目融资;
C、委托公共自由区主席对新建项目签发初步批件;
D、建立对投资商监督、检查的新机制,简化监管程序;
E、对自由区接入天然气,作为项目主要能源供应,降低项目生产成本,保持环境清洁。
(2)工业区
产品主要对埃国内销售。
工业区遍布全国,主要有斋月十日城、十月六日城、阿波罗城等。
有关政策:进口用于投资项目的机器设备、仪器征收5%的关税、免交海关手续费,10%的销售税10年内缓交;企业所得税10年免税,期满后按32%纳税(2005年6月以后注册的企业所得税取消免税,按20%纳税);产品销售税(增值税)税率为10%。项目合同从注册起3年内免除印花税(包括银行贷款, 抵押);如在上埃及投资除上述优惠政策外还可免费获得工业用地;在工业区设立的投资项目,产品可在国内销售,无任何出口比例限制;外籍雇员与本地雇员比例为1:9。
(3)苏伊士经济区
鼓励产品全部出口。
位于苏伊士湾西北,开发面积为20 Km2,政府即将成立一个新的机构——经济区开发建设总公司来管理和开发该区;住房部负责完成该区域的基础设施。
有关政策:投资项目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免除一切税费,进口用于生产或服务的各种专用汽车和船舶,根据规定的标准免征各种税费;投资项目所得统一按10%税率征税,免除其它税费;在经济区工作的员工所得,按5%税率纳税;在自由贸易协议下发放埃及原产地证明;由经济区管委会确定区内企业是否可向国内市场销售产品;外籍雇员与本地雇员比例为1:9。
(二)不利因素
1、根据2003年4月新颁布的劳动法,非埃及人不得从事职业介绍、为企业招募员工等经营活动,不得在埃及从事导游、东方舞等职业,部分投资区域存在劳动力招聘困难。
2、部分经济区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配套设施缺失现象。
3、埃及投资政策多变,法律法规繁杂,且多法并行,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
4、埃政府办事效率低下,投资审批手续繁杂,政府人员腐败现象严重。
5、埃及司法制度缺乏对投资者真正有效的保护,案件资料丢失现象时有发生,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普遍存在。
6、埃资本市场尚未对外开放,在埃市场融资难度较大。
7、埃流通业尚未对外资放开。埃政府对从事进口业务有严格限制,必须是埃及人才能注册从事进口业务的公司;外国人不得在埃及从事商品流通和批发业务;在埃及开办超市和连锁经营就要经过特别委员会审批通过。
8、建筑和运输服务行业,外资股份仍受到限制。在建筑服务行业,必须是合资企业,且外资股权不得超过49%。
9、在航空运输业务中,仍存在一定的壁垒。在未得到国有航空公司(埃及航空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任何私营或外国航空承运人不得经营从开罗出发和抵达开罗的定期航班业务。此外,政府对从事快递业务的私营公司的营业收入征收10%、且年费用不得低于7万美元的许可费用。
10、不允许外国投资者进入棉花种植业。
11、经营报刊发行、卫星和遥感、研究院所附属公司等须通过经济部长理事会批准。
12、军工产品、烟草工业、含酒精的饮品和在西奈的投资仍需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
四、优惠政策
在埃及,投资者在不同的区域设立投资项目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这些投资区域主要分为三类:即工业区(包括新城区)、自由区、苏伊士湾西北经济区。1997年埃颁布了投资鼓励、保障法(即“8号法”),对在工业区和自由区内的投资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做出了规定;2002年6月埃颁布了经济特区法(即“83号法”),对在苏伊士湾西北经济区内的投资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做出了规定。项目注册时,注册的地域不同,依据的法律也不一样,由此决定了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也不同。
五、优惠贸易安排
埃贸易政策活跃,签订了多个双边及多边贸易协议。其贸易协议涉及的人口最大达15.63亿。其中签订的有利于招商引资和扩大出口的协议有:
1、埃及-欧盟合作协议——欧盟是埃的主要贸易伙伴,占出口的33%,进口27%。埃与欧盟在12年内逐步降低直至逐步取消双边贸易关税,目前所有埃工业品进入欧盟免除进口关税。(详见附件1)
2、合格工业区协议——在埃7个指定区域生产的产品,只要其11.7%的原料来源以色列,就可享受免除关税及配额进入美国市场。(详见附件2)
3、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协议——与17个阿拉伯国家共同签署,取消成员国间的关税,其人口超过3亿。(详见附件3)
4、东南非共同市场自由贸易协议——包括埃在内的11个经济体。(详见附件3)
5、阿加迪尔协议——由埃及,摩洛哥,约旦,突尼斯共同签署,此协议还提倡2010年成立欧洲地中海贸易区。
6、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议。在美国计划将整个中东纳入其自由区范围之前,与埃达成自由贸易协议,预计初期谈判将于2013年完成。
7、遵从WTO条款。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埃已于2005年解决关税体制,关税法规的更改使平均关税率从14.1%下降至9%。
六、法律法规
在埃投资加工贸易业务可适合的法律有三部,一是《投资鼓励和保障法》,即通常所说的8号法;二是《经济特区法》,即83号法。8号法适用于工业区和自由区两种模式;83号法专门适用于埃苏伊士湾西北经济区;三是《海关法》,根据2000年第429号海关法第六款的规定,组装业(加工贸易)根据国产化比例的不同,在进口部件时可以享受10%-90%的关税减让,本地化比例越高,减让幅度越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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