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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05: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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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多哥的贸易实务中,一些多哥的不法商人(公司)与我外贸公司洽谈签订合同时往往都采用T/T(Telegraphic Transfer)电汇和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付款交单的支付方式。在这两种付款方式下,屡屡有中国公司钻入对方设下的圈套,遭受重大损失。
对外贸易中的T/T付款方式(Telegraphic Transfer)基本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所谓前T/T方式(Full payment in advance),即:款到-生产-发货-寄单。无风险,不压资金,只适合小额贸易,且很难为客户所接受。一般采用部分前T/T,即收到预付款-生产-发货,客户付余款后再寄单。在T/T的付款方式里还有两种变形即:款到前即安排生产,款到后发货,寄单;另外一种变形即:先安排生产,发货,款到后,寄单据。这两种变形的T/T均有可能由于客户迟迟不付款而导致风险。如果出口商品是有保质期的,易变质的,或是滞销的产品,一旦客户不付款,处理“残局”的代价将十分高昂。
后T/T付款方式,货到XX天收款(The buyer shall pay the total value to the seller within xx days after receipt of goods)以及D/P付款方式均属于商业信用中的高风险支付方式。但在对多哥的贸易实务中,不能因其有风险,就一概而论绝对不能采用这两种付款方式。在我国内银行不接受多哥商业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往往要求由第三家一流的欧美银行保兑),我公司又不愿意丢失商机(多哥商人并不都是骗子),只能在这两种支付方式中作出选择的情况下,我外贸公司就必须采取转移、吸收、回避、中和、分散风险的措施来应对合同中的信用风险。
例如在T/T付款方式下采用部分预付款,客户付余款后再寄单,这种方法是可取的。预付款的比例到底多大,这在双方洽谈合同条款时要谨慎考虑。预付款的比例最好足够把货发出去,再拖回来,以规避客户拒付的风险。还可以采用T/T 与D/P相结合的方式,即:30%T/T in advance,40% after shipment,the balance D/P at sight。但上面两种分散风险措施的条件是:交易金额不大(一、两万美元);老客户;多次交易;价铬稳定。另外,在D/P条件下,不宜接受记名提单,可以做成指示提单(ORDER B/L),如在发货人一栏中加注“凭发货人指示”或“凭xx银行指示”,以制约进口方。在买方拒付的情况下,可以将货物就地处理或者运回。
多哥大多为中小商人(公司),每笔交易金额不大。政府或者国际组织的采购不会委托给商业公司去组织。一般采取招标的方式,或者直接与供应商联系。大额贸易还是使用信用证。如果我外贸公司与多哥哪家公司洽谈贸易时,在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对方仍坚持采用货到付款或付款交单的支付方式,我外贸公司就要提高警惕。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建议我国的外贸公司要杜绝一切诱惑,不予理睬。
在对多哥的贸易实务中,我国的一些外贸公司风险意识相当差,急于求成,第一次与多哥商人洽谈贸易,且在合同额比较大的情况下就敢将合同中的议付方式定为后T/T付款方式或D/P方式,结果中了不法商人的圈套,损失惨重。例1:2006年10月,我一家化工企业与多哥一家公司签订了50吨化工原料的销售合同,CIF洛美7.1万美元,支付方式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两个40英尺冷藏柜。这家公司在出货后本应依照URC522(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将托收单据和载有我方银行(寄单行)编号的托收表格直接寄给买方银行(代收行),同时将托收表格的付本送交我方银行(寄单行)。这属于直接托收方式(Direct Collection)。但我国这家公司却凭客户的指令将全套托收单据(海运提单为记名提单)径寄买方指定的收件人,结果铸成大错。不法商人拿到单据后,不付款也不提货,货物到港已经5个多月,港口费用越来越高(需24小时为冷藏柜供电制冷)。目前,此事仍在处理中,我国这家公司进退两难。这既是一起商业欺诈案件,又是一起我外贸企业违反国际贸易惯例的典型案例,值得深思。例2:国内某外贸公司与多哥一家公司首次洽谈就签订了一份25吨洗衣粉的销售合同:30%T/T预付款,70%客户收到货后30天T/T支付,FOB中国某港口,合同额不到1.5万美元。虽然这单生意能够收取部分预付款,但也只是降低部分风险,出货后,70%货款收不回来的风险依然存在。在多哥的不法商人(有的是驻在多哥的尼日利亚商人)的惯用伎俩就是采用货到后付款或者是D/P付款。有些不法商人第一单生意尚能守信给人以假象,第二单就开始诈骗。随后消失。因此,我们建议国内的外贸公司或有进出口资质的企业,在对多哥的贸易洽谈中要谨慎使用T/T和D/P这两种高风险的支付方式。如果在具体业务中不得不选择这两种支付方式,就一定要充分考虑未来的各种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来消除这些风险。除上述我们介绍的几点外,还可采用国际保理或出口信用保险这两种方式来控制风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中国唯一的政策性保险公司。具体业务涉及:短期信用保险(180天之内);信用证保险;买方违约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国际商帐追收;资信评估等等。我外贸公司如遇具体业务可找该公司咨询。
目前,欧美贸易额的90%是采用非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的,坏帐率不超过0.5%,这是因为欧美国家的商人基本处于一个讲究信誉的良好环境中,国内司法秩序稳定,同时欧美商人广泛使用国际保理和出口信用保险以抵御风险。在西非,情况不同于欧美,这里的司法环境,商业秩序都不理想,但又充满商机,这就要求我国的外贸企业不断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不丢失商机,同时又确保自己的利益。
(驻多哥使馆经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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