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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0 01: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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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热帖,文责不负。

[事件回顾:单打独斗的狠角色](由于整个事件扣人心弦,诉鸟未对事件过程进行删减)
2007年3月8日上午11时左右,武汉市新洲动力乐园街的一处早市发生血案。一名汉族青年男子因故与几名维族人发生口角,继而为摆脱纠缠进行打斗。这名男子身高只有175左右,但他不顾其他多名小偷的围打,奋力死抓着一名身材较小的维族人,将其拖至附近一家油条摊位的大油锅前,拼力将该维族人的头没入锅中,造成该人头面严重烫伤,眼耳口鼻均高度受损。
这名汉族男子在做此事的过程中,一直在遭受其他维族人的强烈围攻,但他不仅没有退缩,而且顺利完成了全部重点攻击其中一人的高难动作。随后他也许为了自我保护(不被其他人如法炮制而浸油锅),立即将大锅中的油完全泼向地面,造成另一名正欲帮助受伤者的中年男子头部、颈部和背部的大面积烧伤。在造成了对手两人重伤的情况下,十几个维族人立刻陷入恐慌和混乱中,大喊大叫要往死里打这名汉族男子。但是一部分维族人必须及时处理同伴的事故,另有两人争先打电话向附近的其他维族人求救,因此真正追打的人不过六七个。可是正在此时,汉族男子不知从哪里(可能是油条摊位上的)操起一把刀来,对准主攻他的对手一通猛砍,几乎刀刀命中颈部,顿时有三人(其中一人是背部烫伤者)倒下,早市上一片血泊。
此时该名汉族男子已经近乎疯狂,转入主动进攻状态,追打他的对手吓得四处逃窜,就连其他正在准备加入斗殴的维族人也都纷纷吓退,只是大喊岀人命了、打死他等等,但维族人似乎陷入群龙无首的惊慌失措状态中,该名男子愈砍愈勇,早市气氛一片惨烈,加之周围群众的高呼惊叫和四处藏躲,不到四五分钟的时间内,该名男子即已成功逃脱。早市上只留下四名维族人,几乎完全丧失行动能力,他的同伴们相继围过来帮助他们送往医院,但是已经找不到那名行凶的汉族男子。110警车到达事发现场时,只有几个早市(夜间是夜市)的维族烤肉老板留下作证,其余维族人都已经不在。

事后,据早市一名老板说,那些打架的维族人是小偷,盗窃时被该名汉族男子发现,因而发生争执。但当发生打架的时候,老板没有料到这样出乎意外的结局。他本来替那名男子捏一把汗,可是谁能想到他没受什么重伤却将十几倍于他的对手打得一死三伤(一名伤者未送医院时已经死亡,后经证实,又有一名维族男子因动脉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而死)。
周围有目击群众称,该男子身材并不高大,也不算魁梧,但是很精干的样子。尤其是打架的时候非常沉着,没有表现岀一点惧怕的样子。有一名妇女说,她看见事发时有几人用手机和数码相机拍了一些照片。至今警方仅收到一条来自群众反应的关于凶手事后逃脱的线索,尚无人提供事发时的照片。

[鸟言鸟语:对待武汉猛男是惊还是赞]
鸟一口气看完上面的报道,首先的感觉是——真猛男也!!
但说完这“猛男”两个字,竟也不知道是“赞”的成分多,还是“惊”的成分多了。
鸟在东北经营公司时,公司的出纳也曾被新疆的小偷偷走5700元货款——也算是与新疆小偷结下了梁子!
看到有如此猛男大打出手,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心中自有敬佩之心。 但对于这样惨烈的结果,鸟确实是吃惊不小。
很多的情况下,人出于反抗,会造成过失伤人或过失杀人的结果。而这位仁兄为了这件事情付出了这样惨痛的代价是否值得呢?!
[鸟言鸟语:为什么会出现武汉猛男现象]
首先有一个前提:是各地猖獗地维族小偷现象。
如果没有这个现象,就不会出现上面惨烈的一幕。
小偷——其实不单单有维族小偷一种,但数维族小偷最明目张胆,最遭人痛恨!
究其原因,就是相关部门对于维族小偷现象的置之不理,一方面助长了小偷的气焰;另外一方面,让受害者不得不靠自己的力量、奋起反击解决问题。
武汉猛男之所以奋起抗争——恼羞成怒之外,肯定也有对相应部门的极度绝望。
那么,同样是犯罪现象,为什么要对维族小偷这一社会现象听之任之呢?
——少数民族政策?
这要是少数民族政策的话,那还有没有天理了。这样的少数民族政策,只能是继续激化民族矛盾。
鸟没有藐视哪个民族的意思,任何民族都有败类,同时也存在令人敬仰的英雄。
鸟想,不论是什么民族,都不会天生就想当小偷——谁不想堂堂正正地做人?!
解决维族小偷的现象还要从根本上找原因——能够让他们安居乐业,才是真正的民族政策。
不然,老百姓的事情都如此由老百姓解决,说不好哪天又会出现什么“广州猛男”“北京猛男”“沈阳猛男”了!
Happynews注:我曾经亲眼目睹过多次类似现象。武汉确实有很多维族小偷,而且极其嚣张,其猖狂程度只有广州的抢夺犯罪分子可以相比,在中部及东部其他城市倒是看到当地小偷比较多。我也比较同意本文作者的观点。可能与所谓的民族政策有关。现在中国政府往往制订一些使少数人享受超越国民待遇的政策,后公然歧视绝大多数人,值得有关部门思考!
[ 本帖最后由 忧雨 于 2007-11-12 02:45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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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0 02: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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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服的五体投地,不管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但是我觉得这样的男人才算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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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0 04: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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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顽石 于 2007-10-30 02:25 发表 
佩服的五体投地,不管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但是我觉得这样的男人才算男人.
严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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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0 05: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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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0 0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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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0 07: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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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的军人或者武警吧?怎么可能是蛊惑仔呢?老福不要乱开玩笑哦.我们等LZ的跟踪报道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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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0 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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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的好.好
这个社会在某些特定地方,正不压邪.抢劫的,小偷反而很猖狂.偷了人东西还不让人骂两句.你他妈的该死.虽然死了个小偷,但是他是被迫的,各位设想下,如果他不猛,那被打死的就可能是他.那新闻会怎么写?某地,一男青年,因抓小偷被群偷打死街头.那大众以后更不赶和邪恶势力斗争了. 中宣部应给他见义勇为英雄奖. 全国每个城市都有这样一个英雄.我看小偷,抢劫的还猖狂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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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0 17: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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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面对淋漓的献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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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0 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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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 00: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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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啊
小偷猖獗人恒恨之,猛男一出,是可打击其气焰。但人命的代价实在是不值了。
好在,死的毕竟是小偷。但愿这血的代价能让那些小偷们清醒了,要改邪归正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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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 03: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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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 19: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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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03: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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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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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武汉人 确实是武汉的新疆人很多,他们在武汉不叫偷是抢,我上个月回国的时候新疆人少了 可能是现在武汉的巡警多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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