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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编又现卖,“忽悠”你“买拐”(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6-6 21:21:57 |显示全部楼层
  四:企业策划篇
  在本文开篇的打油诗中就有这么一句:单打独斗难取胜,众人一心成大事。其实这个道理谁都懂得,但就是很难做到众人一心。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竞争,在一个竞争的环境里如何能让众人一心?当我提笔起草这一篇的时候,确实感到无处落笔。因为,现如今经济学界专门从事研究企业文化、企业竞争力的大家们大有人在,大学校园里的MBA、EMBA之类的学者更是不乏其人。本人确实只有个“小学本科”实衔,要想在这个课题里舞文弄墨实在是不自量力。但不往下写又不行,毕竟前面糊里糊涂的在网上发表了三篇稿子,不说出个子丑寅卯来,估计会被网友们笑骂死的,好在标题中为自己留了条后路,就只好接着往后“忽悠”。
  要说中国企业走出国门投身到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也只有上十年的历史,当然这主要是指民营企业。因为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的国际经济背景,加上国内市场环境迫使我国当时的领导人作出了“走出去”的宏观战略决策,然而,这么重大一项国策的出台却没有相配套的具体措施来引导和规范。只是在非洲国家设立了十个“投资开发贸易中心”,就是这样的中心也是委托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承办的,这也就更难起到引导、规范和管理的作用。可能还是受“摸着石头过河”的思想影响,反正总是有先做游戏后定规则的惯例。谁知这国门一开之后就越发不可收拾了,国外市场频频传来各种各样的声音,以至于商务部长助理陈健在六月一日的“2007年中外企业集团国际年会”上做主旨演讲时说到:
  “由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起步较晚,缺少经验,中国企业‘走出去’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极须在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开展本地化经营和人才建设等方面予以加强。”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起步较晚,除了在技术、管理、资金等方面的差距外,不适应国际竞争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不善于处理企业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是‘走出去’的中国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与发达国家成熟的跨国公司相比,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仍带有发展中国家企业国际化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
  这里面谈到的是“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带有普遍性的一个突出现象,而出现这些问题的实质在什么地方呢?在这个不长主旨演讲中,两次提到“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起步较晚”,可能是这位部长助理找出的原因。
  然而,真正设身处地在非洲市场上打拼过的人,无论是国有、民营、个体,还是境外务工的中国人,一定会有这么一个感受:同是中国人,同样是中国企业,同样也是中国资本,怎么一出了国门就被分成了三六九等?在国内市场上的无序竞争最终总是“肉烂在锅里”,肥水不落外人田;而在境外市场也是这样无序竞争,造成的是巨大的内耗,不仅是“肉烂在了别人锅里”,还要遭致种种指责,严重降低了中国资本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彻底改变这种“赶鸭子下河”的状况,可能永远也改变不了这个“起步较晚”造成的问题。其实这也根本不是什么起步早晚的 问题,而是如何先制定规则,再玩游戏的问题。
  这一胡扯就扯到了国事,本不该是“前面一个兵,后面一个勇”过问的事,还是回到正题来探讨一下赴非投资的企业制度策划问题吧。在上一篇的探讨中,基本上谈到了民间资本可以“做什么”的问题,这一篇要做的企业策划实际上就是要探讨该“怎么做”的课题。
在整个这篇“忽悠”性的文章中,针对的投资主体是指民间资本,其实这种观念也是错误的。前面说过走出国门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商人,包括境外务工人员,都是中国的企业,中国的人,也都是中国的资源,中国的资本。为什么要分国、分民、分级、分等呢?要是能在非洲市场上将各自的优势发挥出来,将各自的资源整合起来,构成一种整体竞争力,估计就能解决因“对外投资起步较晚”所产生的诸多问题。但是,如何整合这么大一块“中国资源”,何人又能有此能力去整合这么大的一笔“中国资源”呢?本人这时已经感到不仅是自己的才疏学浅百思难得其解,还真不该往这个方面深入的发挥。
  还是只能回到陈健部长助理的演讲当中来找方法。陈健认为,当前中国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必须注意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回报当地社会;二是增强和谐共处,互利共赢的观念,积极开展本地化经营,扩大本地就业;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培养适应国际化要求的复合人才;四是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安全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这四点指示或者说是指导意见完全正确,但对于整合“中国资源”这个课题来说,似乎还缺少些粘合作用的东西,更多的似乎是在针对企业主体或者是投资个案。有没有更深入和具体一些的方法,既能达到陈健助理提出的四点要求,又能达到“优化整合中国资源,使其发挥最大效益”的目的?我觉得这也许只能借助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才能解决上述问题。
  中国人民在抗击日本帝国主义的八年抗战中,毛主席就倡导了“游击战”、“持久战”的宏观战略思想,而中国的老百姓也相应发明了“地道战”、“地雷战”、“麻雀战”的战术作风。凭借着“军队和老百姓咱们是一家人”的团结抗战理念,打败了日本侵略者。咱们今天的中国企业能不能也来一个用“‘国’‘民’一家亲,‘国’‘民’鱼水情”的理念整合“中国资本”、“中国资源”?形成一个以“中国”为核心的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上去赢得各方面的竞争?
我在全国人大的网站上找到了一部法律和一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修正)》。两部法律法规正好都是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
  有了这样一部法律,本人觉得凡是能涉及到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商人、境外务工人员,只要自愿参与合伙的,其权利、义务在这部法律中都有明确的界定。其中第三条就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如果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模式,上述这些组织主体就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这样一来,只要采取“有限合伙企业”模式,就能将自然人、法人,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部组合在一起,也就能达到各种资源优化组合,产生出最大效益的目的。我这个想法是否有点太天真?
  当然,如果要采取这样的合伙方式,还有很多实际问题和可操作性的问题。虽然这部法律中已经有界定,但还可能牵涉到各个组织的内部相关规定。要想真正能解决问题,发挥这部法律的作用,还需要像“中国非洲问题研究会”、“社科院西亚非洲研究所”,甚至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这样的权威研究机构设法拿出具体方案措施来。最有效的可能是,以外交部、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这些在非洲大陆最具公权力的单位出面邀请中国的法学界、经济学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代表,召开一次或几次研讨会,来解决这个只有借助公权力才能解决的问题。而本人到此也应该为这一节划上句号了。
  不过,在没有解决赴境外投资时国有企业能否参与合伙制企业出资问题之前,民营企业、民间资本采取这种“有限合伙企业”制度,也不失为是组建一个赴非投资企业的最好方法。采取这种合伙企业制度完全能解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中一些无法得到妥善解决的问题。在这里本人想到这得感谢浙江温州人,是他们首先在国内创导了这种方法,组成了“炒房团”、“炒城团”。为这种企业制度的诞生作出了积极的重大的贡献。
  我更希望那些已经在非洲的民营企业、个体商人和在非洲务工的朋友能学习温州人的这种精神,将自己的资源拿出来,与还在国内但想去非洲投资的朋友们的资本结合在一起,共同组建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为咱们中国“走出去”的企业做出一个表率。当然,也希望大家能先学习一下这部法律,在组建公司之前聘请几位好律师,为参加合伙的各方朋友把好权利、义务关,以切实保障好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就是大家愿意采取这种方法组建这样的企业,我还是觉得这些都是客观因素,真正能解决问题的还是要从主观上彻底改变观念,只有每个中国企业和中国人都愿意“用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中华民族就会永远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e-mail:heyuan@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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